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的城市化進程加速推進,鄉村振興也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方向。傳統的鄉村發展模式與現代化發展已經表現出明顯的不適應,要想實現鄉村振興,必須加快推進經濟與環境的綠色發展,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鄉村。實現鄉村的可持續發展,應在傳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基礎上積極探索鄉村振興實踐路徑。
推進鄉村產業綠色發展,形成綠色發展理念。推動鄉村產業可持續發展是實現鄉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其一,應發揮宣傳教育的重要作用,讓綠色發展理念深入人心。在傳播教育中提高村民、企業和政府對綠色發展理念的深刻認識,明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走綠色發展道路的重要性。其二,發揮政府的指導和支持作用,實現農業生態的高質量發展。積極推動農業發展方式的科學轉變,推廣生態農業模式,并鼓勵企業在發展農業相關產業的過程中大范圍地使用環保技術和設備,減少由產業發展和農業生產帶來的污染。基于綠色發展理念對傳統農業生產流程進行改造升級,提高生產和經濟效率的同時,降低農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提高農產品的質量。除此之外,政府應為農業綠色生產發展提供合理的資金支持,通過設立農業生產綠色發展專項資金,降低農業發展主體的資金負擔,使其更好地踐行農業農村發展的綠色發展理念。與此同時,政府還可以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出臺一定的綠色產業標準,以規范性的政策約束來推動產業的合規發展。實行強有力的監管,確保政策有效實施。其三,重視生態旅游、農產品加工和綠色建筑等相關農村綠色產業的發展。在發展中應逐步實現農村“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形成科學的綠色產業體系,促進鄉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出臺一系列有利于綠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貸款支持等,降低綠色產業的進入門檻和經營成本。同時,加大對綠色農業和生態旅游等綠色產業的科技研發投入,推動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加強綠色產業相關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為綠色產業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推進鄉村可持續發展。保護生態環境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內容。一是要為鄉村生態治理提供法治保障,筑牢生態保護的紅線。完善政策法規,明確規定各相關主體的責任和工作內容,為實現鄉村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有效推進提供依據。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戰斗力和凝聚力,加強對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和相關企業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二是重視鄉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是發展農村生態的重要舉措。政府應重視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農田防護林等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鄉村廁所、新能源交通站等綠色便民服務網點的建立健全,以有效改善鄉村生活質量,鼓勵村民積極踐行綠色生活方式、消費方式,實現鄉村生態宜居。同時,貫徹農村垃圾分類理念和舉措,將污水處理工作、農業用水節約高效工程、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提上日程,在發展中進一步改善農村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提高農村的吸引力和競爭力。三是重視生態補償和激勵機制的應用。以經濟激勵的方式提高村民建設鄉村生態環境的干勁,并輔以一定的處罰機制,加大破壞鄉村生態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形成有效的監管和約束機制。此外,以數字化的鄉村生態治理方式應對地域發展不平衡難題。在已有的成熟技術條件下充分考慮各鄉村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構建農業生產智能監管系統,實現農作物播種、灌溉、施肥、用藥等全過程、全環節的智能化,有效提升農業生產的綠色性、安全性、環保性及高效性,為綠色鄉村建設賦能蓄能。
多元主體參與,助推鄉村振興再上臺階。政府、企業、農民和社會組織應共同參與鄉村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推動形成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社會參與的鄉村振興合作模式。首先,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統籌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為多元共治機制提供制度保障。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扶持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的發展,實現增加供給、保護生態、提高收入的有機統一;積極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生產與生態,結合各地優勢打造綠色產品生產與銷售的金名片等。其次,鼓勵第三方主體參與,為鄉村振興實踐提供社會資本。企業作為擁有社會資本的重要主體,應用發展的眼光看待鄉村問題,更好地促進農村勞動力高質量充分就業。此外,要積極發揮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以社會組織牽頭,為農民提供專業培訓活動,提高農民的綠色生產專業技能和知識儲備,讓其在綠色實踐中切實獲得提升與收益,進而增強對綠色生產、綠色生活的認知與認同。利用網絡平臺將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三大主體聯系起來,實現各主體之間的良性溝通、信息共享、工作協作,實時了解鄉村發展的最新動態和問題,針對性地予以解決,促進鄉村可持續發展。綠色發展理念在鄉村振興中的貫徹落實并非一蹴而就,必須通過聚民心、集民智、匯民力,引導全民自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才能讓綠色成為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底色,再現鄉村山清水秀、宜居和美的生態新畫卷。
(作者為河套學院副教授;本文為內蒙古自治區教育科學研究“十三五”規劃2020年度立項課題“地方高校服務區域經濟建設研究———巴彥淖爾市為例”〈編號:NGJGH2020417〉)